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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迫推銷若讓人無法脫身 律師:已觸法!

打工族兜售愛心商品行為層出不窮,許多民眾都有這種遭強迫推銷的經驗,打著愛心名號當幌子,商品單價卻相當高,如果不想買,對方可能還不讓你走,甚至找同夥包圍,有些人因此只好勉強購買。但律師表示,其實這種強迫推銷,若是有讓民眾「無法脫身」等行為,就已經觸法。

90度鞠躬展現誠意,或是死纏爛打,拿著所謂的「愛心商品」,強迫推銷、購買,這種不愉快的經驗,不少人都曾體會過。有時不想買,還會被冷嘲熱諷、沿途尾隨,甚至還會動員多名同夥包圍。

民眾:「半路上突然把筆拿給我,然後就是說筆在你手上,為什麼你不付錢,我有還給他過只是他會趁機放在,就是我們要走的時候,他會趁機拉我書包,然後放在我書包裡這樣。」

兜售高價商品,謊稱愛心義賣。這些集團,通常鎖定人潮眾多地點,像是西門町、士林夜市、各大車站等等,落單、年紀輕的學生,最容易被騷擾,甚至連也曾有醫院被攻陷,病患和家屬成了兜售對象。面對壓力下,無法脫身或是難拒絕,有些民眾只好勉強掏腰包購買。

民眾:「賣的價格都很貴,他會強迫你買就會一直說,我們要幫助社會什麼的,反正就是講的好的很有道理一樣,(會想說很有壓力嗎),就只好買了。」

不過,超過街頭推銷手法,以誇張行徑強賣愛心商品,造成民眾恐懼、不舒服,就可被認定是強迫,已經觸法。

聲音來源:律師胡原龍:「因為在路上可能都會碰到這種情形,只是一個行銷手法推銷而已,但如果說你不買他就一直跟著你,甚至以前過去有不買會拿筆戳人的,可能就會涉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的那種強買強賣情形。」

律師表示,強賣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,可處3日以下拘留,或1萬2000元以下的罰鍰。打著愛心名號當幌子,實際推銷手法卻變了調,警方建議,民眾如果碰到類似情況,最好勇於報案,也才不會讓這些集團持續橫行。(民視新聞李宜庭、黃柏榕台北報導)










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BC%B7%E8%BF%AB%E6%8E%A8%E9%8A%B7%E8%8B%A5%E8%AE%93%E4%BA%BA%E7%84%A1%E情趣睡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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